哪些情形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法律分析:
(1)在房屋租赁里,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者或共同经营者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合同对他们依然有效,这保障了相关人员的居住或经营权益。
(2)“买卖不破租赁”是重要规则,当租赁物在承租人占有期限内所有权变动,新所有权人需受原租赁合同约束,这避免了因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而使承租人权益受损。
(3)租赁期限届满后,若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过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所变化。

提醒:
承租人或相关权益人应了解自身在不同情形下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及时咨询。出租人在租赁关系变动时,要按法律规定处理,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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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在多种情形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一是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或共同经营的人可按原合同继续租赁房屋;二是租赁物在承租人占有期限内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新所有权人受原合同约束,即“买卖不破租赁”;三是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无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但变为不定期租赁。
2.对于共同居住或经营人,应及时与出租人沟通,办理相关手续以保障自身租赁权益。新所有权人需了解原租赁合同情况,按约定履行义务。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承租人,要注意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应与出租人协商明确新的租赁安排,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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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死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或共同经营的人可按原合同续租;租赁物在租赁期内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且出租人无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但变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了特殊情形下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或经营人续租是为保障其居住或经营权益的延续;“买卖不破租赁”是为平衡租赁关系中各方利益,避免因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使承租人权益受损;租赁期满继续使用且无异议,合同继续有效体现了对双方事实租赁关系的认可,但变为不定期租赁也赋予双方更多灵活解除的权利。如果您在租赁过程中遇到类似复杂情况,不确定自身权益和义务,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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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死亡情况,与其生前共同居住或共同经营的人应及时和出租人沟通,表明继续按原合同租赁房屋的意愿,留存好共同居住或经营的相关证据,保障自身按原合同继续租赁的权益。

(二)当租赁物在租赁期内所有权变动时,承租人要及时了解新所有权人的情况,向其出示租赁合同,告知其“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要求其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若出租人未提出异议,承租人可继续使用,但要清楚此时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双方都有随时解除合同的可能,应做好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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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情形一:房屋租赁时,若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或经营的人能按原合同续租,合同对其仍有效。
情形二: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新所有权人受原合同约束。
情形三: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未提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但变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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